TEL::0898-88889999

网站公告:

诚信为本:市场永远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主营项目

  • 科华数据(002335)9月5日主力资金净买入192亿元
  • 体育产业概念股8大细分领域全梳理(附名单)
  • 本周盘点(91-95):维业股份周涨167%主力资金合计净流
  • 主营不振杭州解百推进“去百货化”:已涉宠物经济、户外运动、化
  • 本周盘点(91-95):科华数据周跌486%主力资金合计净流
  • 公司2025年半年报业绩点评:业绩持续增长6英寸项目持续满产

主营项目一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营项目 > 主营项目一

担保]科华生物(00202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2025-09-16 06:27:14 点击量:

  

担保]科华生物(002022):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融资额度及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并购和项目贷款融资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编号为ZB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华(西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科华”)自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3月24日期间与债权人浦发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草滩八路南段1188号9号楼7-10层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安科华总资产25,709.42万元,负债总额17,235.40万元,净资产8,474.02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17.06万元,利润总额-1,509.91万元,净利润-1,525.9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西安科华总资产26,268.43万元,负债总额18,032.35万元,净资产8,236.09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766.24万元,利润总额-223.15万元,净利润-237.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被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自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3月24日止的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为限。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